▲桃園市警局八德警分局朱姓員警等人10年前涉及與電玩業者勾結,此案纏訟10年,桃園地院判處朱偽造文書等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其餘前曾姓所長與陳姓員警則獲判無罪。(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官警涉嫌與電玩業者勾結,由業者指定人頭讓警察作為業績,檢方起訴包括前四維所曾姓所長在內的十餘名官警,經過桃園地院長達10年訴訟,今天地院宣判其中前曾姓所長涉嫌貪污部分,因證據不足與另一陳姓員警獲判無罪,另外朱姓員警則依偽造文書3罪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桃園市警局指出,曾姓前所長目前停職中,一審獲判無罪可申請復職,但警局會視其於此案有無行政責任、疏失決定。
桃園地檢署在2012年間偵辦電玩案,意外查出八德警方與當時北台最大賭博電玩業者勾結,當時共起訴包括首腦陳東義在內與幫眾多達137人,另外,涉嫌包庇的八德警分局前四維所曾姓所長、朱姓與陳姓警員等17人被起訴與停職。
檢警調查,朱姓員警自2010年至2012年間擔任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警員,為達成取締賭博電玩績效,與當時經營賭博、超商謝姓業者夫妻、李姓員工勾結,雙方事先約好時間,並由李指示人頭出面配合,由朱出面取締電玩機台而達到績效,檢方查出朱在2011年1月25日、2012年1月30日取締冒充人頭,營造出取締績效卓越假象,朱員在審理期間全部坦承犯行。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朱員受檢察官、司法警察命令協助偵辦案件的司法警察,本應清廉,卻為圖取締績效損害偵查正確性,無端浪費司法資源,考量其為圖績效急功近利,並無加害他人之私人目的,審結依3個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判1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此外,前四維所曾姓所長被控貪汙罪部分,法官認為檢方未載明是曾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不論曾有因偽造文書取締績效,或取締冒充的人頭,都不是貪汙治罪條例所規範的不法利益,而且除單一自白外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將曾與陳姓警員判處無罪,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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