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人官司打贏10個律師,勝訴之後卻挨告遭到判刑4個月。(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從未念過法律系,也沒有律師執照,因為與日藥本舖等商家,發生外牆招牌懸掛糾紛,提起「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7年後二審勝訴,不過事後他挨告沒有律師執照,卻收取26萬元的酬勞,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張男本名張國湧,因為自家外牆長期遭到日藥本舖等10幾家公司懸掛招牌,涉及不當得利,鄰居也不知道怎麼辦,所以他站出來當訴訟代理人,最後官司勝訴,各公司必須判賠。
但是因為沒有律師資格的張男跟鄰居說好,勝訴之後收取30%的費用當酬勞,共收取了26萬元,法官認定這筆錢跟辦理訴訟有對價關係,涉及《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擅自辦理訴訟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全案仍可上訴。
▲官司打贏10律師的張先生,因為「無律師證書擅自辦理訴訟罪」被判刑4個月,但他強調會上訴到底。(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但是當事人張男喊冤表示,先前打官司相關費用都是自己先代墊,所以跟鄰居說好,打贏之後拿回本金就好,纏訟7年官司獲勝卻挨告,「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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