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廁所內遭性侵全裸逃出 變態男客判無罪原因竟是她曾經...

▲▼喝酒,陪酒,名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陪酒小姐小芳怒控酒客陳男趁她已有酒意的時候,將她拉進廁所性侵得逞,不過陳男事後卻獲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陪酒小姐小芳(化名)控訴酒客陳姓男子在去年11月晚間,將已有酒意的她強拉進廁所,性侵得逞,最後她哭著全裸爬出來才得以獲救,檢方偵查後也將陳男起訴。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卻發現,小芳前後證詞反覆不一,且在場證人都沒有聽到小芳在廁所內的求救、打鬥等哭喊聲,認為陳男罪嫌不足,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檢方認為陳姓男子在去年11月晚間,在台中某會館包廂內和友人飲酒,席間有陪酒小姐陪伴,未料陳男竟將已有酒意的陪酒小姐小芳強行拉進廁所,對其性侵得逞,但小芳事後奮力抵抗,哭著全裸爬出廁所門才得以獲救,後來因其癲癇發作送醫,才被員警循線查獲上情,檢方偵查後認為陳男涉嫌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陳男應訊時向檢察官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並辯稱他和小芳發生關係,是出於「合意」;而陳律師也表示,陳男當晚前往的會館原本就是脫衣陪酒酒店,陪酒者上半身未穿衣服,是小芳礙於情面不願提及。

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陳男確實有在上述地點前往會館喝酒,並和小芳發生關係,不過小芳在警詢和庭審時卻表示,當時她喝太多酒,因此才被送醫,她是「心甘情願」和陳男在包廂廁所內發生性行為,她的職業是唱歌、陪喝酒,她當時因為和陳男相當合得來,才會約好至廁所發生關係,並坦承向陳男表示「我突然很想要?」、「你可以給我嗎」等語,直到事後因癲癇發作,對於相關事情已無法記清,她也強調,她和陳男並不算是性交易,陳男事後也沒有付錢給她。

▲楊姓男子去年5月找來傳播妹陪酒,卻趁其睡著後硬上強制性交。(示意圖/取自Pixabay)

▲法官發現,小芳前後在停審或偵查庭的證述內容相差甚遠。(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abay)

不過小芳因癲癇被送往醫院時,卻向當班前來了解的吳姓員警表示自己遭到性侵,警員也還原當時對話指出,小芳當時精神狀況不佳,情緒相當激動,哭著說自己被客人灌醉,硬拉至廁所性侵得逞;從員警的密錄器影像也可以發現,小芳當時確實表情疲憊、語氣虛弱,在警方和她詢問的過程中,小芳向警察表示「陳男把她拖去廁所」、「他說他很喜歡我」、「有人聽到我叫,可是沒有人來救我」。

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後認為,小芳在就診當時精神狀況欠佳,所述是否為真,尚為可疑;再者小芳曾因過去遭到性侵害的不幸經歷,長期求助心理治療,加上有癲癇舊疾,恐有精神錯亂,將過去經歷與當時事情混淆,小芳也和警方表示「當時喝太多酒,加上癲癇發作,已經有點錯亂,所以才會在醫院覺得自己遭到性侵害」

法官審酌小芳庭審時證稱,表示其當時意識不清楚,並疑似因為服用抗癲癇與抗凝血劑等藥物後還喝酒,因此有錯亂情形發生,而醫院對小芳的驗尿報告也顯示,小芳的尿液含有「咖啡因」、「抗癲癇」、「尼古丁」等多種藥物成分,加上多名證人向法官證稱,當時並沒有聽到小芳在廁所內的哭喊、打鬥或求救聲,且小芳走進廁所時意識也相當清楚,不過小芳走出廁所時,確實好像喝醉,走2-3步就突然倒在地上等語,認為陳男罪嫌不足,判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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