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桃園區某涼亭見少女獨自一人,上前搭訕竟伸出狼爪撫摸大腿與下體處強制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12月外出因下雨在桃園區某公園涼亭躲雨,見少女獨自喝悶酒,趁機搭訕並要求將少女加入Line好友,並將少女強拉至身旁勒頸佯稱要少女當他情人,隨後伸手撫摸少女大腿與下體等處,少女扭動身體大喊「不要」,少女擔心楊男會攻擊他不敢拒絕,趁機撥打電話給好友求助,2名男子到場後幫少女解圍並報警處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楊坦承犯行,但未獲少女與母親原諒,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已成年的楊姓男子於去年12月15日晚間8時35分許,手持雨傘外出,因下雨步行至桃園區某公園涼亭內,見少女獨自在涼亭內飲酒,趁機與少攀談,藉機詢問少女是否要抽菸,少女到楊男身旁約40公分位置坐下,並接手楊遞送香煙與打火機。攀談中,楊獲悉少女僅為15歲還是學生,楊見四下無人,認為其年幼可欺伸出左手拉住少女右手靠近其身旁,辯稱這樣比較溫暖。
楊男變本加厲,強拉少女靠近身體,不顧其揮手抵抗,詢問可否當朋友,少女拒絕後,再度詢問可否把少女加入通訊軟體LINE之好友,少女擔心受害佯稱同意,趁機撥打LINE向黃姓好友求助。
楊男見少女願意加他為好友後又說,「我們可以當情人」等語,少女再次拒絕後,楊以左手勾住少女脖子,並以右手撫摸其右大腿,少女擔心楊會以雨傘對其攻擊不敢反抗,僅伸手將楊右手拍掉,但楊再度伸手觸摸並撫摸少女大腿還往下體方向移動,過程中少女身體不停扭動並持續稱「不要」,但楊仍持續強制猥褻約10分鐘。少女的黃姓男性友人會同另1男子趕抵公園點查看時,楊打算離開但遭黃男等友人攔下報警。
法官查出,楊男以手觸摸少女大腿至陰部過程並非短暫碰觸,而係透過撫摸方式,依一般社會通念實認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之性慾而達「猥褻」行為之程度。楊男顯然係利用涼亭內四下無人並以其左手勾住告訴人脖子,不顧少女意願為滿足自己性慾而對告訴人為強制猥褻行為。
法官審酌,楊男與少女素不相識,為滿足一時性慾,對正值青春期之少女強制猥褻,嚴重侵害其性自主、身體自主權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相當程度不良影響,楊男雖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因未獲得少女與少女之母原諒,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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