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麗華舞廳命案害警局長下台 刀客主嫌二審仍判17年

▲高雄市10日一間舞廳前發生鬥毆事件,一名男子遭斷動脈送命,主嫌落網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美麗華命案主嫌林瑞鴻(中)遭判刑17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美麗華舞廳去年7月發生鬥毆殺人案,兩批酒客疑似只因對看一眼不爽,引爆衝突,而男子林瑞鴻竟持折疊刀,朝另一邊的李姓男子猛刺,造成李男傷重不治及另一人受傷。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7年,其餘8共犯無罪。林瑞鴻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林的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高雄美麗華舞廳前被擄凌虐重傷,男子遭扔棄火葬場哀嚎獲救。(圖/記者宋德威攝)

▲高雄美麗華舞廳去年發生命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全案發生在2020年7月10日,林瑞鴻和一群人前往舞廳消費,他先是開車載女友到舞廳,在外面等女友進去舞廳上廁所出來,沒想到卻和剛走出舞廳門口的李男一夥人交會,雙方秒爆衝突,隨後更演變成兩幫人馬互毆。衝突中,林男突然拿出摺疊刀,先劃破在場一人手臂,再拿刀對著李男的胸腹部猛刺,李男身中3刀,事後舞廳小姐雖奔出搶救,但119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而這起街頭殺人命案,也導致當時的高雄市警局局長李永癸,成為高雄升直轄市以來,首位轄區發生命案秒遭拔官的局長。

林瑞鴻和其他8名嫌犯事後被依傷害、殺人等罪嫌起訴,庭審時,林男辯稱持折疊刀揮舞只是「正當防衛」,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殺人犯意」。不過法官比對舞廳監視器畫面,認為林男明知持刀刺人胸腹,必然危及性命安全,仍依傷害、殺人罪,分別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15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其餘8名共犯則獲判無罪。林不服上訴,其餘共犯因檢方不上訴而定讞。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刑度不變,駁回林的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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