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男同事「借廁所」逗留香閨,還遭強摸險遇不測。(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池姓男子前年和一位昔日女同事結束夜跑,以借廁所為名逗留香閨不走,更強壓女方亂摸意圖不軌,女方拚了命伸長腳尖勾開房門,大喊「強姦」、「誰來幫幫我」,池男嚇得連鞋都沒穿就奪門而逃,到案堅稱僅因吵架而推倒女方,絕非想嘿咻而撲倒她,最高法院不採信池男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
池男於案發時擔任外送員,和本案被害女子曾為同事。前年(2019年)7月7日晚間,池男約女方到土城區1所學校操場跑步,盡情揮灑汗水後,2人喝啤酒聊天,池男當晚9時許騎機車送女方回租屋處,藉口尿急想借用廁所,企圖跟女方一起進香閨,女方起初推辭,要池男去超商或網咖,池男堅持「這樣很丟臉」。
女方無奈,又怕孤男寡女同處一室會出事,就讓池男單獨進房、她站在屋外等,不料池男硬是賴在屋內不肯走,女方見僵持不下,乾脆「你不走,我走!」進房拿取鑰匙轉身要離開,冷不防遭池男拉進屋內關門,池男更把她壓在地板、把手伸進衣內一陣亂摸。
女方力持鎮靜,眼看房門距離自己腳邊不遠、應該搆得到,她趁池男一臉陶醉沒注意,拚命伸長腳尖勾開門把推開門,立刻扯喉大喊「強姦」、「誰來幫幫我」,池男嚇得來不及穿上鞋子,光著腳就急忙逃走。
同層2位分租套房的女室友聽見呼救聲,趕緊報案並通知住在樓下的房東協助被害人,2位證人證稱當時本來快睡著,突然聽見被害人急促高喊,她們也不敢開門,隨即聽見有人碰碰碰跑下樓,好像還撞到牆壁,她們等到外頭沒聲音,查看發現被害人驚恐哭泣,表示剛剛差一點被強暴、對方是她的前同事。
不過池男到案一概否認,辯稱在房內和女方為了一瓶紅酒爭吵,他憤而推倒對方、絕非意圖不軌而撲倒她,雖然有壓在女方身上,但沒亂摸,女方一倒地就大叫「強姦」,他因有性侵前科、怕警察到場難以解釋清楚,才沒穿鞋就跑走。
池男更推稱女方童年曾險遭性侵,所以「防範意識較強」而害他被誤會。被害人出庭強調沒意願跟池男和解,強調「我不缺這些錢,不願意為一點點錢讓他(池男)輕判,希望從重量刑!」
法官質疑雙方只是吵架,池男何必壓在女方身上,池男改口自稱講錯了、他沒壓住女方。法官認為池男若非心虛,何必急忙離開,但池男當時沒拉扯女方衣褲或抓摸私處,無法證明意圖強制性交,一、二審都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池男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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