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 特別預算5年上限2400億

▲▼立法院院會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元,採購的項目包括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等,時間為期5年。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10月6日初審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其中攸關8項採購項目、5年新台幣2400億元經費等5條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討論後無共識,因此保留。

立法院長游錫堃分別在10月22日、11月22日召集朝野協商,國民黨團也針對保留條文提出修正動議,將採購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等8項目,改為採購魚叉岸防飛彈等12項項目,並將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等條文刪除,改為應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規定》辦理。

歷經2次朝野黨團協商,游錫堃裁示,無法取得共識,因此繼續保留,全案留待23日立法院會進行處理,立法院會23日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元,採購的項目則包括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等8大類。

三讀條文明定,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 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三讀條文規定,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的項目,包括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等。

三讀條文規定,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 、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不受《政府採購法》規定的限制。

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並且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

三讀條文規定,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的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另外,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自公布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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