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客戶房當自家!單親男房仲帶幼女「偷住」 省4萬5反噴12萬

▲▼房間,房屋,出租,租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林姓房仲受託趙姓房東處理房屋出租,卻未經同意帶幼女一起住在該房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月收10萬林姓房仲,受託趙姓屋主處理房子出租事宜,豈料他竟據為己有,私自帶著2月大女兒登堂入室、將傢俱搬到該屋,直到屋主兒子從大陸返台,赫然發現林姓仲介住在裡頭,憤而提告。士林地院認林男未取得客戶同意,擅自佔用房屋,不僅有違專業素養,且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的尊重,依竊占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趙姓屋主在2017年間將房屋出租事宜委由林姓仲介處裡,並交由其子與林姓仲介聯絡後續租屋相關事情。但該屋從2019年8月起就空置無出租給他人,林姓仲介竟未經同意,同年10月、11月起,陸續將私人用品及大型傢俱搬入,直到,趙姓兒子2020年1月28日從大陸返台,想入住時卻驚訝發現裡面有住人,趕緊告訴父親且報警處理。

開庭時,林男辯稱有打電話給房東兒子詢問是否可以承租,而對方也口頭答應以1萬5000元出租,並同意可以將東西搬入;但房東兒子出庭打臉「我有收到他想承租的訊息,但我跟他說你是房仲,還是要打契約」,後來完全也無音訊,可見2人並無情誼關係,房東兒子應無口頭答應出租。

▲鑰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林姓房仲帶著幼女住進趙姓屋主家,並將自己的傢俱搬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勘驗屋內照片,發現有嬰兒床、洗衣籃、自己的戶口名簿、及幼女的藥物及衣物等,傢俱部分則有椅子、立櫃、沙發、大型衣櫃等,且從電費、瓦斯費、水費可發現前房客在2019年8月搬離後,費用明顯降低,從同年11月開始費用明顯增加,可見林男搬入事實。

經法院估算,林男竊佔期間約為3個月,所得租金以前一位房客租金1萬5000元估算,損失為4萬5000元。

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竟為謀自己的不法利益而未取得客戶同意,擅自佔用本案房屋,不僅有違專業素養,且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他目前仍從事房仲工作,月薪約10萬元,離婚、育有1子女,依竊佔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未扣案租金犯罪所得4萬50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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