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分飾兩角,逼迫女子發生關係,又勒索2萬元,遭判刑定讞。(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周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女子小P(化名),雙方透過即時通軟體聊天,但小P不想跟周男多聊,就把自己劈腿的事情告知周男,隨即封鎖周男。周男不滿,以另個帳號向小P告知自己知道她劈腿的內幕,要小P注意爆料公社等社團。小P大驚,質問周男,周男藉機逼小P發生關係,之後更逼說要散佈劈腿內幕,小P匯款2萬元封口費。一審將周男判刑5年,二審周男雖賠償45萬元和解,但高院仍判刑3年2月與6月(得易科罰金),恐嚇取財部分先行定讞。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性侵部分的上訴,全案定讞;周男恐嚇得手2萬,賠償45萬還須入獄3年餘。
判決指出,周男2018年初透過臉書認識小P,雙方交換LINE帳號,開始聊天。但小P不想跟周男多聊,為了讓小P知難而退,就告知周男她現在的主要男友在當兵,所以劈腿跟第二位男友同時交往,小P隨即封鎖周男。
周男發現自己被封鎖,心生不滿,之後就以不認識的女性身分,將周男與小P對話的截圖,傳送給小P,宣稱「妳這樣的行為很不好,妳都不怕被傳出去到爆料公社嗎?」、「妳要好好注意妳學校的社團跟爆料公社,如果這些被公開,看妳怎麼活」。小P大驚,將周男解除封鎖,質問周男。周男趁機逼小P發生關係,周男得逞2次。第二天,周男又逼小P發生關係,小P不願意但又擔心被散佈劈腿,不得已回應「你想怎樣,我給錢可以吧!」因此從郵局匯款1萬元。幾天後,周男又假意要散佈劈腿消息,小P第二次匯款1萬。小P不甘人財兩失,報警處理。周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周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院審理時,周男賠償45萬元達成和解,並以情堪憫恕為由,請求法院減刑。但高院認為周男的行為顯不可憫恕,還是認定他性侵有罪,判刑3年2月;另外恐嚇部分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這部分先行定讞。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總計周男逼砲、恐嚇得手2萬;但賠償45萬,又繳交罰金18萬,最後還是要入監服刑3年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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