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近日多起治安暴力事件引起民眾憂心,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在刑事局記者會上,表示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危險物品將進行註記。對此,內政部23日再次說明,事實上徐國勇於記者會上是提及「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據《刑法》第150條移送予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因此,警政署已研議於11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上除了「人」的註記外,增列「物」的註記。
內政部強調,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內政部也說,若爾後渠等發生暴行,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做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之參考,以輔證其預謀犯案、妨礙社會秩序意圖,該當於《刑法》第150條構成要件,期待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徐國勇2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危險物品將進行註記」,讓民眾困惑是否車上放球棒就會被登記。徐國勇事後進一步澄清,唯有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者,才會予以註記,「對於一般民眾進行棒球運動等並不會註記,請民眾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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