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涉索回扣,23日遭苗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承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數個工程案時,被控涉嫌強索回扣,9月份經檢調約談後,鎮長陳漢志等3人罪嫌重大,遭羈押禁見獲准。苗栗地檢署23日將陳漢志與前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公所無給職顧問黃晏樂、業者蔡弘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2019年間,陳漢志與當時擔任機要秘書的陳志豪、林國驊、顧問黃晏樂,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曾向1名林姓業者索賄,但因故未達共識而沒有收取。同年轉向能旺公司負責人蔡弘懋要求賄賂,並違背職務將招標前應秘密的電子檔案(包含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洩漏給蔡弘懋。以便得以提前估算金額並找金主出資參與競標,順利擔任下游架設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蔡也因此交付107萬元給陳漢志。
此外,陳漢志雖坦承收受賄款107萬元,但林國驊否認相關犯行、對該等107萬元款項也交代不清;不過,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還是認為陳漢志、林國驊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收受賄賂罪嫌、公務員洩密罪嫌;而蔡弘懋則涉交付賄賂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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