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特部空降訓練中心營長、排長 留守竟外出吃薑母鴨遭判刑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空降訓練中心林姓少校連長及潘姓上尉排長,於值班留守主管時,受友人邀約擅離職守外出聚餐,擅離職守,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長官職責罪將林、潘兩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判決書說,林姓少校於2020年10月間擔任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空降訓練中心(即航特部空降訓練中心)勤務營營部連連長,潘姓上尉排長擔任同營營部連排長,並代理同營傘具整備連之上尉副連長。

林少校、潘上尉兩於2020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9日當週,分別為所屬營部連、所代理傘具整備連之留守主官,應24小時在部隊駐地內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未經請假即不得擅自離開駐地外出。

但林、潘兩人明均明知其等為當週所屬連隊留守主官,且均未經正式請假程序,亦無正當理由,分別於留守營區期間內的年10月27日晚間9 時12分起至翌(28)日凌晨1時5分許、10月27日晚間9 時12分許至翌(28)日凌晨1時30分許,受友人邀約離開營區到屏東市餐廳及薑母鴨用餐,被屏東憲兵隊查獲送辦。

法官判決指出,林、潘兩人,於營區內當週之留守主官,對於留守主官所應負之職責,知之甚詳,竟於排定之留守值班時間,未依規定完成正式請假程序或找人代理,亦無正當理由,即擅離部屬及勤務所在地,並在外逗留長達4 、5 個小時之久,放任本應負責之勤務於無人可處理之境地,顯見他們忽視法紀,有虧職守,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2人坦承受朋友邀約聚餐才離營,因此判處緩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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