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翔消防分隊去年2月發生意外,消防車出勤時遭到闖紅燈的聯結車撞翻,導致馮姓小隊長不治身亡、車上4人輕重傷,張姓肇事駕駛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而碰上車禍的消防員賴統生受傷至今仍要復健,可能還會遭到「因公命退」。對此,消防局回應,會持續關心、協助,不會讓家屬、同仁獨自面對困難。
▲消防員賴統生值勤遭撞失能,兒子推爸爸去復健。(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鳳翔分隊109年2月13日晚間接獲報案,立刻派人前往現場,不料水箱車經過鳳山區鳳頂路、過埤路口時,遭到闖紅燈的拖車攔腰撞上,導致水箱車側面翻覆。事發以後水箱車小隊長馮永昌傷重身亡,隊員賴統生受到重傷,行動要坐輪椅,其餘隊員、隊長也都受到輕重傷。
不過,肇事的張姓駕駛則說,當時沒聽到消防車的鳴笛聲,視線又被橋墩擋住,才會沒看到消防車通過,而且他的時速只有50公里,根本沒有超速,哪來的缺失。
▼當時車禍震驚社會各界。(圖/翻攝爆料公社)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依據附近車輛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撞擊當下車上有放音樂,仍能明顯聽見消防車的鳴笛聲,加上附近綠燈車道都在路口前避讓,可以認定消防車通過路口時,警鳴器有開啟、正常運作,張男辯稱沒聽到,不足以採信,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張男2年有期徒刑。
對此,高雄市消防局表示,事件發生後一直持續關心、積極給予協助,包含各項補助、慰問申請,也給予法律諮詢協助,各界捐助的善款也依照家屬意願全數撥付,以利各項生活支應。
高雄市消防局說明,賴統生8月2日取得半失能證明,局方已經向公保部申請辦失能補助申請,也協助家屬向消防署檢附安置就養及醫療單據,依照《警察人員照護辦法》申請安置就養及醫療補助費用,只是因為工部門的預算不可重複申請,因此先引導向消防署申請相關包含醫療補助的照護辦法補助。
▼對於賴統生的狀況,高雄市消防局回應,盡力給予協助。(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高雄市消防局指出,依據法令規定,公傷假期間最多2年,賴統生申請到111年2月14日,等到公傷假滿,無法檢具病癒證明、申請銷假上班,就要依照相關規定,留職停薪2年,或家屬可以考慮向機湍提出接受直接辦理因公命令退休,開始領月退休金。
高雄市消防局說,對於因公受傷的同仁,局方持續給予關心、協助,也會盡力維護相關權益,不讓家屬、同仁獨自面對。
對於丈夫的狀況,賴姓妻子說明,目前還在努力復健,能夠認識人、進行簡單對話,但生活起居需要有人24小時照顧,往後應該很難回歸工作,後續假期滿了以後,可能要被「因公命退」,但已經遇到了,也只能把事情處理好,努力撐起這個家。
賴妻也說,張姓駕駛在法庭上不斷「鬼扯」,發生事情以來,一句道歉、一通電話都沒有,開庭時每句話都在撇清責任,後續開庭他們不會再到場,雖然判2年不能接受,但還是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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