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方執行總統維安勤務硬扯抗議布條 法院判警國賠1.5萬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何姓退伍軍人抗議年金改革,2019年朝總統蔡英文車隊抗議遭警方阻擋受傷,他以警方執法過當救求償40萬元,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當時總統車隊尚未抵達何男抗議處,難以認定何男有滋擾維安對象行為,警方對何男施以身體阻擋強行拉扯布條,顯已妨害他行動自由,判屏東縣警局應賠償1萬5千元,上訴二審後遭駁回,警方敗訴定讞。

這是警察機關為執行總統維安勤務被判國賠首例,消息傳開,引發議論,員警表示依特勤條例執勤,如今被判決要賠錢,「如何執勤」、「誰敢做事」;屏東縣警局則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法院判決後依相關規定辦理。「法院判了該賠還是要賠」

何姓退伍軍人等反年金改革人士,於2019年10月4日總統蔡英文視察屏東,在總統車隊行經路線持布條抗議年金改革,執行維安勤務的警方認為他情緒太激動,由於他先前有驚擾總統車隊的紀錄,因此拉下他手中布條,將他與車隊隔離,造成他嘴唇受傷流血,他認為警方強行拉扯他手中布條引發,明顯執法過當,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40萬元,一審簡易庭判警方敗訴,應賠償1萬5千元。

屏東縣警局不服上訴,並以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特種勤務條例」執行總統維安勤務,須防範任何可能產生的突發狀況,何男因反年改曾有驚擾總統車隊紀錄,警方擔心他失控,以身體阻擋避免他侵入車道,且他也無法證明其傷勢為警方造成,法官該判決恐對元首維安勤務產生負面效應。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也認定警方當時執法過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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