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遠航被撤照 張綱維PK民航局...怒問:為什麼對我趕盡殺絕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 。(圖/記者黃宥寧攝)

▲遠東航空遭民航局廢照,董事長張綱維認民航局違法廢照提起行政訴訟,今現身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參與出庭。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去年1月遭民航局廢照,董事長張綱維也設嫌掏空遠航35億元資產,被依證交法等多項罪名起訴,全案審理中。但他忙於刑事訴訟之餘,仍不滿被民航局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而提行政訴訟,24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遠航蔡慧玲律師認撤照處分,不但違法更涉嫌違反憲法第15條,但民航局律師則反駁,遠航無預警停飛已侵害大眾權利。

遠航律師主張,民航局去年5月遭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撤銷撤照處分的原因是逾越權限,但交通部也未給重新陳述的機會,就在一個月後作成處份撤銷執照,故請法官審酌遠航提供民航局的陳述遭廢棄後,交通部必須依行政程序法再給答辯機會卻未給,請求撤銷交通部所作撤照處分。

遠航蔡慧玲律師當庭指出,民航局的撤照處分,已涉及憲法第15條規定,即「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至於張綱維當時寫的「遺書」只是因為對於當下負面心情做抒發,對象也不是交通部。

被告交通部律師抗辯,交通部撤照處分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5項規定,即「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與陳述意見之機會」,況且,遠航是否想過停飛侵害的是大眾的權利。法官庭末諭知,全案12月30日開言詞辯論庭。

張綱維庭後受訪表示,民航局違法濫權懲處是受到南部某立委的壓力,至於是誰不方便說,他憤慨指出,民航局長怎麼可能不知道民航法而違法越權,對此當地檢署要求民航局提供懲處資料時,民航局不敢給,顯見自知違法濫權,他也要求行政院與監察院出面主持公道。

張講到激動處問,「為什麼在宣布找到有財務投資人,馬上就遭廢照,這麼急幹什麼咧?」、「為什麼對其他航空公司就是紓困,對我們就是趕盡殺絕?」最後更表示,國賠不是重點也並非他希望,他不希望因為行政單位疏失,卻由全民埋單,他很希望可以復飛,還給1000多位員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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