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老娘在拍照?網美公審誤入鏡情侶 遭酸露奶89猴怒告

▲▼網美公審路人反被公審,慘需判120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林冠吟攝)

▲網美公審路人反被公審,怒告網友,不過網友卻全獲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Dcard)

記者劉昌松、林冠吟/綜合報導

吳姓網美去年到桃園JETS遊樂園玩,在摩天輪前擺拍網美照時,卻意外拍到一對情侶出現在鏡頭後方,她後續將該段影片PO上社群平台,公開入鏡情侶帳號寫下「沒看到老娘在拍照?」,事後被當事情侶察覺,請吳女撤照被拒,怒上Dcard發文,引起討論聲浪。不過,吳姓網美卻對在該篇文章底下的聲援網友提告,警方受理後將6名查出身分的網友全數法辦。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6人均無犯意,全採不起訴處分。

吳姓網美去年11月前往JETS遊樂園遊玩,在摩天輪前拍照時,一對在後方拿東西的情侶卻意外誤入鏡頭,熟知吳姓網美竟將該段影片PO上自己的IG帳號,寫下「沒看到老娘在拍照?」,事後被當事情侶發現,讓女方相當不滿,私訊向吳姓網美要求撤照,卻被吳姓網美拒絕。

女子怒在Dcard上PO文指出,去年11月22日前往JETS遊樂園,「這個網紅在拍摩天輪,拍很久,前前後後也等了她3-5分鐘先拍完,但因為我要上廁所,所以我請我男友走過來拿東西給我,就短短幾秒他(指網美)就發文了。」並附上網美的限時動態,除有2人意外入鏡的畫面,吳女除在下方寫下「沒看到老娘在拍照?」外,還在動態上標註意外入鏡的2人。

▲網美公審路人反被公審,怒告網友,不過網友卻全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Dcard)

▲吳姓網美當時所發的限時動態寫下「沒看到老娘在拍照?」。(圖/翻攝自Dcard)

女子在文末附上和吳姓網美協商的過程,希望她可以將影片撤下,但卻被吳姓網美再發限時動態回嗆「如果我有什麼讓你不舒服的地方,麻煩妳自己克服一下」,讓她氣得寫下「良心奉勸各位去網美聖地要小心呦,不要被拍到太自然的表情」。

▲網美公審路人反被公審,怒告網友,不過網友卻全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Dcard)

▲吳姓網美拒絕,還在次發限時動態反擊「如果我有什麼讓你不舒服的地方,麻煩你自己克服一下」。(圖/翻攝自Dcard)

文章發布後隨即在Dcard上引起討論,許多網友聲援女子並在下方留言「快點,去讓她不舒服,再叫她克制一下」、「傻眼,那網紅至少也要馬賽克一下吧」、「這年頭什麼人都可以網紅,不ey」,更紛紛湧入吳姓網美的IG帳號留言,逼的吳姓網美一度將帳號設回私人帳號,並堅決表示「絕不道歉」,還要截圖向酸民「提告」。

而吳姓網美事後也真的截圖怒對6名網友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分別為陳姓網友留言「殺洨,垃圾人,這樣都能沾沾自喜」、羅姓網友「可能是沒有家人吧」、楊姓網友「就愛露奶的89猴啊」、林姓網友「你自己要公審別人,我們公審回去,難道不是這樣嗎,臭網霉」、劉姓網友「89妹智商有問題,原PO別跟這種人計較」和莊姓網友的「現在網紅標準真低,夠不要臉」,警方也循線查出6人的真實身分,依法將人移送。

案件移送至地檢署後,6人到案後均向檢察官坦承確實曾在下方留言,並強調沒有妨害名譽的犯意,他們的留言並非要回應網紅,只是要回應其他樓層的網友,同時抒發自己的個人感受,而非針對吳姓網美。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姓網美因公審路人,反遭入鏡路人在社群平台上發文反擊,引起社群平台上的激烈討論,認為6名被告皆是以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關聯的批評,無主觀惡意,縱使內容尖酸苛薄而使人不悅,但仍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範疇,對6人採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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