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中投欣裕台是附隨組織,國民黨賣樓須吐還7.8億。上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出版時間:11:09
更新時間:18:33(更新判決理由)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6年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中央投資公司與欣裕台公司是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2家公司與國民黨各提告要求撤銷這項行政處分,國民黨另提告對抗黨產會追徵大孝大樓7.8億餘元財產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國民黨與2公司均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判決理由指出,《黨產條例》認定附隨組織的相關條文,已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不違憲,加上中投、欣裕台2公司均由國民黨百分百持股、實質控制,國民黨既然是唯一股東,不論是否指派專家、學者組成董事會經營、治理,黨產會依《黨產條例》,以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仍符合法定程序,也有相關事實佐證。
至於黨產會追徵大孝大樓7.8億餘元房產,北高行審理認為,該大樓興建目的原本做為國宅,1985年被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全數買下,1989年再由民眾服務總社移轉給國民黨,內政部沒細究其中有無涉及不法就同意,可見國民黨當時利用身為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優勢地位,使北市府國宅處改變政策標售大孝大樓。
北高行指黨產會認定國民黨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方式與當時法令,取得國家財產累積成政黨財產,大孝大樓就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於法有據,黨產會以大孝大樓最後成交價扣除國民黨取得房地成本,計算出應追徵金額,並無違誤,判國民黨敗訴。
《黨產條例》於2016年7月25日完成三讀,同年8月10日施行,黨產會隨即在同月31日掛牌成立,2016年11月2日做出第1號行政處分,認定國民黨百分百持股的中投、欣裕台2公司,不論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都由國民黨直接或間接支配,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黨產會這項處分,使資本額各約110億元與2億元的中投、欣裕台,可能被視為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而被收歸國有,2公司與國民黨都不服,而黨產會果真在27天後的2016年11月29日,認定國民黨成立中投、欣裕台2公司的資金,並非黨費、政治獻金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推定為不當黨產。
黨產會並以行政處分命國民黨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天內,將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2公司全部股權移轉為國有。國民黨與2公司分別對黨產會認定附隨組織、命令移轉股權的行政處分,各提告要求撤銷,共6件訴訟,期間歷經反覆聲請停止執行的法律拉鋸戰,以及聲請釋憲停止審判的中斷。
司法院大法官去年(2020年)8月28日公布的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不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恢復審理黨產案,中投、欣裕台訴請撤銷移轉股權給國有的2案,今年(2021年)10月已被判敗訴,可上訴。國民黨所告撤銷黨產會命令移轉股權歸國有案,仍在一審審理。
此外,黨產會認定國民黨2004年賣給民間公司並已拆除的大孝大樓,也屬不當黨產,因原址房地已要不回來,黨產會去年5月做行政處分追徵國民黨7.8億餘元,國民黨再提告要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連同國民黨與中投、欣裕台提告撤銷認定附隨組織的3案,一併宣判。
黨產會另於2018年間,以行政處分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與國家發展基金會,也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接著都將面臨被視為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的處境,民族基金會等3基金會提告要求撤銷黨產會的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11月)11日已判3基金會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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