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遭縱火釀7死2傷案,台南高分院二審開辨論庭,被告曾姓男子表示不滿沒有解決掉仇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2019年底遭曾男縱火,釀7死2傷慘劇,台南地院以曾男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泯滅人性,還對犯行洋洋得意,判處曾男死刑,台南高分院24日下午開辯論庭,檢方主張判處曾男死刑,辯護人則辯稱曾男鑑定具極端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反對死刑,曾男則表示後悔沒有解決仇家。
2019年12月底,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遭曾男縱火,釀7死2傷慘劇,24日下午死者家屬均未到庭,係以書面陳述意見,曾男面對死者家屬及檢方所提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多無意見,卻對佛堂負責人之子張姓男子證詞表示異議,曾男指張男所言並非事實,張男跟他發生口角,並打他兩巴掌,他才踹張男。
曾男對張男十分怨恨,在司法鑑定時,曾表示要是法官放他出去,要把張鳳書捅死。面對辯護人音張曾男具極端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建請法官對曾男進行量刑情狀鑑定,卻被曾男當場拒絕。曾男表示,即使殺7人沒處死刑,監獄內有人得罪他,他會將對方殺了!
據了解,曾男在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時與負責人之子張男有衝突,想再到前輩堂居住遭拒絕,因而懷恨在心,2019年12月13日深夜搭計程車購買兩個5公升塑膠桶注滿汽油,14日凌晨前往前輩堂,將汽油全潑灑在北棟1樓玄關及臨西邊走道附近(即張男居住處),持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後丟擲縱火釀災,造成7人死亡,9人逃生時有2人受傷。
二審庭訊時,檢察官主張曾男無自首減刑的適用,也無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的適用,沒有教化的可能,且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應處以死刑。辯護人則以曾男4歲被檢查出過動症、8歲罹癲癇、11至14歲綜合性情緒障礙、15歲有反社會人格障礙、19至20歲住院4次,國小即揚言要在老師茶杯下毒,帶小刀意欲要對老師及其全家不利,國中虐待動物、攻擊父視,觸犯竊盜、殺人未遂等刑案,曾男從小到大問題不斷,在學校、少年觀護所、法院及醫院之間反覆流轉,一審精神鑑定書即鑑定出曾男有反社會人格障症,認知與常人不同,無法用一般人標準來看待,請法官審酌曾男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最後合議庭法官諭知2022年2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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