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富達實業社劉姓負責人冒用「口罩國家隊」宏瑋醫材公司名義印製包裝外盒,賣出超過50萬片一般口罩,遭法院判緩刑。(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彰化縣富達實業社負責人劉姓男子去年向一般口罩廠商購得140萬8300片產品,竟在未經許可或授權之下,委託不知情業者依照「口罩國家隊」成員宏瑋公司之醫療口罩外包裝盒樣式印製1萬2000只,再以1張4.4至5元價格向下游藥局洪姓業者等人銷售、賺取差價,共售出超過50萬片口罩,卻因包裝盒印製廠將「宏瑋『醫』材有限公司」錯印成「路」材而遭民眾舉報露餡。
南投地院依違反《藥事法》判處劉男1年3月徒刑、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109年7月13日至8月27日,以每片4元之價格向某口罩製造商購買不具衛福部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字號之一般口罩140萬8300片後,再持宏瑋公司之一般醫療口罩外包裝盒為樣品,委託台中市某公司印製1萬2千只包裝盒。
劉男隨即以一片4.4元價格,對南投草屯鎮某藥局洪姓業者出售30萬片上述的一般口罩予,還宣稱他是宏瑋公司之股東,可取得宏瑋公司之口罩外包裝盒;爾後又分別對陳姓、劉姓、施姓和吳姓等中彰投地區業者宣稱上述一般口罩是宏瑋公司生產製造之一般醫療口罩,讓他們上當而總共向劉男購得20萬餘片,價格在一片4.4、4.5至5元不等。
未料,劉男委託台中市廠商依宏瑋公司樣品印製的外包裝盒,包括「品名:宏瑋一般醫療口罩、MEDICAL FACE MASK」、「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846號」等字樣皆可亂真,但在「製造商:宏瑋醫材有限公司」一欄卻錯印為「製造商:宏瑋「路」材有限公司」;相關產品流向消費者後,有人覺得奇怪而向南投縣調查站舉報,終於在去年8月底查獲劉男的犯行。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劉男因一時貪念、不思依循正途經營商業,其犯行非僅損害被害人等之財產利益,並且破壞公信,不過犯後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也已向宏瑋公司等全部被害人賠償215萬1160元,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1年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並諭知向國庫支付15萬元,如未履行得撤銷緩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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