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明文質詢NCC主委陳耀祥(圖/翻攝國會頻道)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議通過立委陳歐珀、陳雪生等多人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4、38條修正案,將有線電視購物頻道的經營權責回歸在有線電視台本身,如果修法順利三讀,可望解決105年修法將購物頻道比照一般頻道納管產生的種種滯礙難行問題 ,包括黨政軍不得投資購物頻道的奇怪限制,以及電子商務平台規管強度不一的現象。
交委會25日決議依照陳歐珀、陳雪生委員版條文,通過有廣法第34條、第38條條文,內容重點如下
有廣法第34條修改重點:
系統經營者其自行設立之購物頻道不屬於NCC主管的衛星頻道範圍,因此不必受限黨政軍不得投資條款。
有廣法第38條修改重點:
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許可變更。系統經營者應督導購物頻道提供者之營運符合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就其執行情形納入定期評鑑。本法施行前已取得購物頻道執照者除依衛星廣播視法相關規定廢止外,亦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共同提案人蘇震清、陳明文、邱志偉、許智傑、傅崐萁、陳雪生等人認為,電視購物頻道原屬電子商務屬性,與一般電視節目及插播廣告性質不同,105年修法之後,將購物頻道納入一般衛星頻道規管範圍,已連續2度共延後6年,仍遲遲無法實施,已損及立法品質與產業發展。
▲NCC主委陳耀祥25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圖/記者陳世昌攝)
提案人陳歐珀指出,NCC一延再延不處理,6年多了一直不動,NCC不做為,修法比修憲還難,其中34條涉黨政軍條款,NCC沒辦法修,又監理不了,真的看不下去,既然NCC不想做為,就由立法院來處理。
陳明文也強調,購物台以營利為目的,沒有涉及政治,但卻用黨政軍條款來規範,且現在很多網路平台、電商例如pchome、蝦皮,也沒有執照限制,甚至很多人在電視、網路上直播就可以賣東西,也不需要什麼執照,現在還沒有辦法規範到這些,為何購物台要用申請執照方式?
邱志偉也認為,34、38條拖延6年未處理,應參考國外管理方式,目前法規太保守。許智傑則認為,購物頻道內容屬於廣告的問題,網路購物問題這麼多不管,管購物台,NCC守著有線電視管很嚴,是不是因為管理權利被稀釋?
NCC對25日的修法決議條文雖表達可能有執行上的問題,但對最終通過的修正文字不再表達異議,主委陳耀祥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站在NCC立場,仍建議從修《衛星廣播電視廣法》去解決問題比較好,可以一併考量黨政軍投資條款的問題。
根據NCC資料,目前營運中的購物台共有12個,其中5個有衛星頻道執照,多數屬於後期新成立的,另有7個沒有衛星頻道執照,屬於早期成立的購物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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