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偷割韭菜獲邢。(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廣東桂林靈川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一毛姓男子3次到一公路旁的韭菜地裡,用割禾刀盜割韭菜,再拿到縣城售賣,最終獲利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5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此事曝光後,有網友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不是量刑過重?
據《澎湃新聞》報導,韭菜主人氣噗噗說,「第一次發現的時候,覺得就是割了點韭菜,都懶得報警。但後來是真的忍無可忍了!這一兩個月來,隔三差五就有人來地裡偷菜。我每天施肥澆水,辛辛苦苦種些菜,小偷卻得寸進尺,只想著不勞而獲!」他報案後,警方通過調取路邊的監視器畫面迅速抓獲了毛男。
隨後,毛男偷菜被判刑的消息,經過多家媒體傳播開來以後,有網友和法律界人士疑問,是不是有點量刑過重了?一邊是只賣了8元的韭菜,一邊是長達半年的刑期,案值之輕和刑期之長,形成了反差。
甚至有網友用了「竊鉤者誅」來表達質疑,「如果8元的涉案金額要判半年,那麼那些動輒貪污、受賄幾千萬、上億元的官員,是不是要判出天文數字的刑期?」
對此,桂林市靈川縣人民法院回應,此人不僅多次行竊,還有故意傷害犯罪前科,必須嚴厲處罰。
但北京律師張新年認為,其實毛男這種情況,治安處罰足矣,「誠然,按照法律的具體條文規定,盜竊罪入罪門檻之一為三次即可,可不考慮具體金額,但辦案機關也應該考慮行為人的社會危害性較輕,如此用重刑,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也不符合法治初心,社會需要的是有溫度而非冰冷機械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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