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信男網友酒醉失身 少女哭訴竟遭譏「失去初夜可能比較激動」

▲ ▼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16歲少女酒後與男網友初次見面遭性侵,提告卻被對方推稱可能失去「初夜」比較激動。(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少女前年和朋友暢飲6瓶啤酒與1瓶伏特加到深夜,隻身和許姓男網友碰面又喝酒,醉到無力慘遭對方性侵得逞,少女天亮狼狽翻牆逃回學校宿舍,尋求親人保護提告索賠,許男推稱兩情相悅,少女還配合更換「女上男下」姿勢,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少女酒醉失身,許男辯詞不可信,判他與父母須連帶賠償60萬元。

許男刑案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審理中,他犯下本案時年僅19歲,專校輟學從事油漆行業。前年(2019年)8月間,許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本案當時16歲讀高中的少女,2人聊得來,相約同年9月8日碰面為少女慶生,但少女當天下午,先和2位同學在公園暢飲6瓶啤酒與1瓶伏特加,當晚11時許微醺單獨赴約,到許男辦公室兼住所聊天,又喝了2、3瓶啤酒與1杯調酒。

許男隔天(9日)凌晨0時許,見少女醉茫,仗著蠻力壓制對方性侵得逞,完事後2人都累得睡著,少女天亮被許男叫醒、催她去洗澡,少女覺得很噁心、匆忙盥洗完畢,連濕頭髮都沒吹乾,拿起包包倉皇逃離,狼狽翻牆回學校宿舍顫抖告訴室友「要去警察局」,室友試探「你『被O』嘛了是不是」。

少女一聽,眼淚奪眶而出,哭訴自己力氣小、推不開許男侵犯,少女並立刻打電話給舅媽,邊哭邊求救:「我被網路認識的人性侵!趕快來帶我離開學校!」長輩們立刻陪少女驗傷報案,少女更因身心受創,使原本擅長的體育表現一落千丈。

許男到案辯稱少女跟他合意性交,彼此碰面前透過互傳訊息已有好感,事發當天少女看起來是有點醉,但還能清楚交談,做愛時更配合變換「女上男下」等姿勢,做完後還滑手機,許男更推稱少女可能因為沒聽長輩叮嚀就失去「第一次」,所以情緒比較激動。

法官查出少女的室友本來要作伴赴約,但因學校宿舍有門禁而先回房,仍持續互傳訊息關心少女行蹤,但9日凌晨0時之後,少女就未讀訊息,室友著急連傳「在哪」、「妳在哪」、「他媽我這樣很擔心」,少女也證稱遭許男侵犯時,她一直聽見手機傳來室友貼圖訊息的聲響。

法官指雙方事前聯繫內容僅為日常問候、未達曖昧情愫程度,據此認定少女酒醉乏力遭許男侵犯,並因而出現失眠、與異性互動障礙等後遺症,判許男應賠少女60萬元,且許男父母須負擔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的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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