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江姓男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因為妻子想要領取單親補助,於是決定假離婚,沒想到對方竟然跑去和賴姓軍人搞曖昧,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把婚紗照公開上傳至社群網站INSTAGRAM,讓他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最後獲判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江男答應與妻子假離婚,領取單親補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2009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他的工作月薪約3萬6000元,妻子想要領取單親補助,這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於2019年10月間辦理離婚登記,但離婚之後兩人還是住在一起。
江男接著說,2020年3月間妻子疑似外遇賴姓軍人並離家出走,他隨即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且判決已在同年6月確定,也在戶政機關完成婚姻登記;賴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仍刻意接近、追求,就算在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確定後,仍繼續交往,甚至在INSTAGRAM公開上傳婚紗照、互稱老公老婆,互動十分親密,他懷疑兩人可能還發生過性行為,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賴男辯稱,自己是在2019年12月左右認識江妻,「當時她跟我說,她已經離婚,我也有詢問律師,律師說若是離婚狀態,要交往是可以的」,這些事情都發生在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確定以前,他當然沒有必要賠償江男。
賴男強調,他與江妻在前案訴訟中就因為糾紛在2020年6月間分手,迄今都沒有在一起,而婚紗照是在2020年3月間拍攝、9月間上傳,上傳時兩人早已分手,他只是想要留念一下而已。
▲江妻離婚後與賴男一同拍攝婚紗照。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今年11月的言詞辯論陳述內容可知,賴男早在交往期間就知道江妻和江男之間假離婚的事,既然兩人是交往狀態,理應會關注女方的婚姻狀態為何;再者,公開婚紗照意味彼此間交往感情狀態或結婚狀態,非同兒戲,當時還有朋友在照片底下留言回覆「娶了?」等語,因此,他聲稱在2020年6月間分手、上傳婚紗照只是為了紀念一事,顯然與常情不符,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考量到賴男月收入為3萬元、江男月收入為3萬6000元,再兼衡侵害手段、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因素,最終判賴男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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