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仁原本活潑可愛,但被收養後,身上經常出現淤青和骨折。(圖/翻攝自韓網)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年僅16個月大的女嬰鄭仁(정인,音譯)在被領養的一年內,慘遭張姓養母從去年6月凌虐至10月,腹部遭受重擊導致腸間膜、胰臟出血,死亡時頭蓋骨、肋骨、鎖骨等多處骨折,且頭部嚴重損傷。對此,法院今(26)日在二審雖仍認定張女的殺人嫌疑,卻從原本一審的「無期徒刑」減刑至35年有期徒刑。
根據《韓聯社》,首爾高等法院刑事7部部長法官成秀濟(성수제)、姜京杓(강경표)、裴貞炫(배정현)於26日上午召開二審,判處涉嫌違反兒童福祉法(虐待兒童)、殺人等嫌疑的張姓養母35年有期徒刑,安姓養父則因共犯嫌疑被判處5年徒刑,同時須修習200個小時兒童虐待相關治療課程、10年之間禁止在兒童相關機構就業。
報導指出,二審法官雖仍認定張姓養母虐待兒童、殺人等嫌疑,但認為張姓養母的犯罪事實並未嚴重到被判處須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無期徒刑,且並未有證據顯示張女縝密計畫犯案,加上是張女因無法調適心理壓力等障礙,才導致犯案,因此將張女的刑罰從一審的無期徒刑降為35年有期徒刑。
另外,二審法官一致認為,是社會制度與兒童福利保護制度上出現瑕疵,無法阻擋發生悲劇,才會導致引起社會公憤。
對此,身穿綠色囚衣的張姓養母出庭,當她聽到法官指出自己所犯下的罪刑,則低聲啜泣;而針對法官認為鄭仁腹部上的重傷是她所為,她則辯稱,是因為當時替鄭仁實施心肺復甦術,才失誤壓傷。不過,一、二審法官皆一致認為這是張姓養母虐童的證據,因此判斷為殺人罪。
一聽到張姓養母居然在二審被減刑,部分入場旁聽審判的民眾氣得站起身來高聲吼叫,怒罵,「妳(指張女)去死,把鄭仁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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