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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宗公司積欠員工薪資 台南市勞工局積極介入維護勞工權益

▲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十月一日停工,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案,台南市勞工局26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十月一日停工,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案,台南市勞工局26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十月一日停工,積欠員工九月份部分薪資、十月、十一月薪資及資遣費案,台南市勞工局26日進行該公司與勞工朋友68人勞資爭議調解,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後續勞工局將協助勞工歇業事實認定,並輔導勞工進行司法訴訟及工資墊償之相關程序。

勞工局於9月16日下午4時50分接獲仙宗公司勞工來電表示,廠商去公司搬貨,老闆手機關機連絡不到人,擔心工作權問題,勞工局於9月17日上午即派員至仙宗公司與勞工朋友互動,並向勞工說明如何保障勞動權益,10月5日勞工朋友接到仙宗公司要求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勞工局10月7日商借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大禮堂,與仙宗公司勞、資雙方共同協商仙宗公司停工後續因應方案,但資方未與會,勞工局與勞工逐條說明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條文、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等勞動權益相關規定,並強調尊重勞工之選擇,勞工局會持續追蹤後續發展,給予必要之協助。

多名勞工朋友10月8日向勞工局反映仙宗公司支付員工9月份薪資時,因人資未將特休請假單轉給資方,致資方先以未出勤計算而有工資未完全給付之情形,勞工局立即請人資儘速處理,因公司勞工無法忍受仙宗公司處理態度,擬另行再尋他職,勞工局也輔導勞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資方,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與仙宗公司終止勞動契約。

為能協助勞工朋友能儘速取得被積欠之薪資,勞工局11月15日下午2時召開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研商會議,計有33名勞工朋友出席,惟資方未出席。勞工局於會中向勞工說明勞工局職安健康處已實施勞動檢查,另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勞工可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勞動事件訴訟,並向勞工說明勞動部專案之訴訟扶助及勞工局訴訟扶助之相關規定,另對於積欠工資墊償規定亦以簡報方式向勞工說明。

勞工局11月19日收到17名勞工於11月18日與仙宗公司終止勞動終止勞動契約之存證信函。至11月18日總計有40名本國籍勞工朋友與仙宗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經勞工局與仙宗公司溝通後,該公司有為勞工朋友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勞工朋友可持證明書向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暫時渡過難關。

▲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十月一日停工,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案,台南市勞工局26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對於仙宗公司積欠員工薪資,勞工局前往仙宗公司實施勞動檢查,因仙宗公司規避檢查,勞工局將函請雇主陳述意見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規定予以裁處。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現在政府的就業安全網相當健全,包括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暫時度過難關,及當公司發生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包括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及未依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後兩者合計以六個月為限),均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勞工債權可以獲得保障,勞工局始終與勞工站在一起,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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