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謝姓男子在桃園某區經營一家生活館,但他卻偷偷容留、媒介按摩小姐在裡面進行半套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傭金。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謝男為該生活館負責人,但他卻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不特定男客,以每50分鐘800元的代價,進行半套性交易,並抽取200元傭金。直到某次,生活館詭異的營業模式引發警方懷疑,因此喬裝成男客前往該處假意消費,而謝男見狀後不疑有他,立即招呼對方到2樓的6號包廂,並安排按摩小姐「小花」(化名)到場服務。
小花到包廂後,先是中規中矩的為員警按摩30分鐘後,接著就要求對方脫下褲子,並準備伸手撫摸對方生殖器,而員警見狀後則立即表明身分,並實施臨檢,當場將其查獲。對此,謝男在警詢、偵查時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店裡並無性交易服務,自己也不知道小花有沒有進行性交易,自己只有安排她指壓按摩等等。
小花也辯稱,自己沒有要性交易,是因為客人說要按大腿內側,所以才會要對方脫下褲子,並沒有觸碰到生殖器。不過,法官認為,若為正常營業之店家,為何要故意設有門禁管制,且在網路上所刊登之廣告,內容多有「乖巧聽話服務用心」、「環境浪漫隱密單獨不受干擾」、「讓我來愛你呵護你讓你鼓脹的身體~ 瞬間得到舒解你未體驗過的享受在等著你」等足以讓人聯想色情之文字,且小花當時穿著低胸洋裝,整個背部裸露,且謝男在此案之前也有前科,因此在勘驗各項證據後認為,謝男的說詞僅為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謝男不思以正道獲取財物,罔顧法令禁制,以媒介、容留女子與男客為半套性交易,並從中牟利的行徑,不僅物話女性、影響社會善良風俗,自應予非難,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態度難稱良好,考量其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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