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模擬審理殺人案 。(圖/屏東地方法院提供,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審理一起被告以隨身攜帶鐵管攻擊被害人頭部致死的殺人案,與會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均認為被告殺人罪成立,模擬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比原判決12年還重。
▲院長吳進寶致詞。
國民法庭於2023年上路;屏東地院 於11月25、26兩天辦理實務模擬法庭活動,期能透過多次演練並模擬各程序之進行,讓院、檢、辯三方累積豐富經驗,為正式施行作足準備。
這次模擬法庭由刑事第六庭庭長程士傑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王曼寧法官及陳一誠法官分別法官擔任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公訴檢察官由屏東地檢署陳建州、何克昌檢察官及楊婉莉3位擔任,辯方律師由屏東律師公會曾慶雲律師、許乃丹律師及陳怡融律師擔任,並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黃宗揚法官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李啟明檢察官擔任模擬法庭評論員。
模擬法庭審理檢方所起訴的事實為被告基於殺人故意,徒手毆打被害人頭部及身體數下,並取其隨身攜帶之鐵管朝被害人頭部毆打,致被告死亡之殺人既遂案件。
模擬法庭通知了38位候選國民法官參與選任程序,並採取國民法官法第29條「先篩後抽」方式後,以抽籤方式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經審理,9人均做有罪認定,其中2票認直接故意殺人;7票認為間接故意;7票同意被告加重累犯(其中3票為職業法官);2票不同意,最後判處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比原判決12年還重。
屏東地院吳進寶院長表示,國民法官法為我國司法界的一項重大改革,期望能透過此一制度的推行,將民眾多元的意見帶進法院,透過雙方不斷地溝通、激盪及反思,形成符合民意兼具法律專業之判決結果。期望人民能瞭解此項新制並共同參與刑事審判,彼此攜手合作,創造更為公正且多元的司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