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在去年4月突對老婆提離婚訴訟,讓老婆疑心頓生,自扮柯南,調閱ETC通行紀錄,果然逮到老公外遇的證據。(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趙姓女子和吳姓男子結婚多年,未料老公竟在去年突然對她提起離婚訴訟,才讓趙女驚覺老公這段期間頻繁往外跑必有蹊蹺,同時調閱ETC通行明細和聘雇徵信社,果然被她逮到老公和徐姓小三兩人多次出外遊玩,主張小三侵害其配偶權,怒向其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小三須賠償正宮50萬元。
趙姓女子和吳姓男子結婚多年,原婚姻關係穩定,熟知老公竟突然在去年4月對她提起離婚訴訟,才讓趙女驚覺老公以往常常往外跑必定有蹊蹺,於是自扮柯南,將老公的ETC通行明細調出,同時聘請徵信社跟蹤抓姦,果然被她逮到老公多次和徐姓小三攜伴出遊,足跡更是幾乎遍布整個台灣半島,新竹尖石、苗栗頭份永和山水庫、鹿港老街到嘉義等都有他們的身影,但也讓得知真相的她,怒對徐姓小三提出100萬元的損害賠償。事後趙女也和吳男2人在今年10月和解離婚。
庭審時,徐姓小三向法官表示,幾次出遊並非和吳男單獨出遊,都是團體出遊,也未與吳男單獨同住一間,主張2人並無逾越正常社交禮節之男女往來行為,更辯稱幾次遊玩中,只是和吳男偶遇等。
不過法官勘驗趙女所提出的證據卻發現,照片中顯示吳男和徐姓小三2人多次並肩同行,且有牽手等親暱行為,以一般社會通念來看,若非交往中的情侶或夫妻,實無可能會出現這樣的肢體動作。
法官指出,至於徐姓小三辯稱會和吳男同框出現,僅是因為在遊玩的過程中「偶遇」等語,與常情有違,不採信徐女的證詞,認為徐女明知吳男為有配偶之人,仍有踰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明顯已侵害到趙女的配偶權,審酌趙姓女和吳男婚後育有兒女,其年收約為6萬元至16萬元;而徐姓小三擔任董事長秘書,年所得約160萬元至430萬,名下有不動產等,判徐姓女子須賠償趙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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