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為已婚的郭柏鈞產1女,正宮林咚咚請求連帶賠償80萬,士林地院今宣判。(合成圖/翻攝自雪碧、林咚咚臉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情色教主」雪碧(本名方祺媛)前年疑介入已婚老闆郭柏均同居且生女,讓正宮林咚咚(本名林家慧)氣得提告侵害配偶權,連帶求償80萬元,士林地院29日宣判,當事人均未到庭聆判,一審認定郭柏均、雪碧侵害林咚咚配偶權,明顯已破壞林咚咚婚姻生活圓滿、安定及幸福,2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5萬元、另郭柏均侵害名譽權須賠10萬。
上月8日首次開庭雪碧與郭柏均未現身也沒委任律師,林咚咚則與委任律師朱容辰出庭。律師主張,雪碧在2019年11月30日產下一女,與已婚郭柏均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之情仍持續到2020年3月、4月,依戶籍登記資料所登記,雪碧確實有名2歲大女兒,因此對雪碧、郭柏均求償共80萬。
律師首次開庭時提出「壹壹產後護理之家」曾對郭柏均提出告訴,指控郭柏均「安排其妻方祺媛入住壹壹產後護理之家作月子,共消費新台幣16萬9188元」,卻沒有繳清就落跑,涉犯《刑法》詐欺罪,事後郭柏均委託友人繳清,告訴人表明撤回告訴,獲不起訴,也因這份處分書,更確定2人原本撲朔迷離關係。
另外,郭柏均曾在去年2月8日開記者會澄清自己與雪碧關係,甚至自嘲「台灣第一渣男」,更暗示記者妻子林咚咚2019年產下第3子不是他的種,對此涉嫌妨害名譽,林咚咚向他求償20萬,法院一併審理。
一審認定,雪碧與郭柏均確實侵害林咚咚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明顯已破壞林咚咚的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使林咚咚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痛苦,判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45萬元;妨害名譽1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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