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換車道17次!五楊高架小貨車逼車影片曝 超惡劣涉強制罪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劉姓男子於26日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途中外側一部小貨車變換至內側後急踩煞車,並開始一連串長達3分多鐘惡意逼車之行為,劉男事後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提出檢舉,由於該小貨車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另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將追查小貨車駕駛到案依法偵辦。

▲小貨行駛五楊高架上在左右車道飄移。(圖/民眾提供)

▲阻擋後方車輛前進。(圖/民眾提供)

▲小貨車不斷阻擋後方車輛前進。(圖/民眾提供)

經國道警察大隊檢視行車紀錄器可見,事發在本月26日中午12點51分左右,當時劉男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小貨車突然任意變換車道還急踩煞車,並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之行為,過程中小貨車駕駛數度變換車道阻擋劉男車輛,且有驟然減速之行為,由於小貨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小貨車惡劣逼車行徑,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將通知檢舉人協助說明,以利後續偵辦移送。

國道警方表示,有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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