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強竟趁著女友出門上班,和女友女兒小芳獨處之際,對其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和女友交往後,就經常在女友位於宜蘭市的租屋過夜,不過阿強明知女友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小芳(化名)為未成年少女,竟趁著女友出門上班時,對小芳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宜蘭地院日前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阿強有期徒刑3年10月。
在機場從事水產工作的阿強前科累累,2013年和女友進一步交往後,就時常在女友位於宜蘭市的租屋處過夜,豈知,阿強明知女友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小芳為未成年少女,竟趁著女友出門上班,和小芳2人單獨相處之際,對小芳伸出狼爪,性侵得逞。
過程中,小芳雖然試圖抵抗,並對阿強大喊「不要用我」,卻被阿強無視還反壓,慘遭阿強性侵得逞。事發後,小芳忍不住向同學哭訴,同學一聽驚覺事態嚴重,緊急通報老師,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庭審時,阿強不但否認犯行,還向法官強調整起事件的起因都是因為小芳「說謊」的栽贓陷害。阿強表示,小芳從小就愛說謊,先前一直不斷向他討要手機與金錢等,都被他拒絕,因而讓小芳相當不開心,未料後面竟有人打電話給他,對他指出,如過不拿出30、50萬來處理,就要讓他關一輩子,讓小芳咬死他等等;而他先前也曾規勸小芳,不要和問題學生在一起,也讓小芳相當不滿,因此才會有性侵的不實指控。
但宜蘭地院審理後發現,小芳前後證詞一致,勘驗驗傷單後也確實有處女膜撕裂,疑似被性侵等情形,而小芳事後也出現難過、哭泣等情形,最後還是和同學訴苦後,再向老師轉告等語,採信小芳的證詞,不採信阿強的證詞,審酌阿強前科累累,難認素行良好,其為逞一己之性慾。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交得逞,犯後不但否認犯行,更反控小方說謊,未能坦承犯行,手段殘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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