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王男用「震樓神器」報復檢舉他的樓上鄰居。(示意圖,非本案所用/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在1樓店面經營餐酒館的王姓男子,不爽老被2樓住戶檢舉噪音、空污,去年涉偷裝「震樓神器」在深夜打烊後,不定時狂敲猛搥店內天花板,折磨2樓一家3口不得安寧長達2個月,王男到案交出「凶器」認錯,台北地院指王男雖沒賠償和解,但無再犯之虞,依強制罪輕判拘役55天、緩刑2年須付公庫4萬5000元。
判決指出,具有碩士學位的王男,前年(2019年)3月起簽約5年承租大安區1處1樓店面,經營「1492 BISTRO & CAFFE」餐酒館,但屢被2樓住戶檢舉餐廳製造噪音、空污以及使用違建等問題,不時有環保局、建管處等公務機關上門稽查。
王男認為2樓住戶故意找碴,還在稽查人員到場時打小報告,去年(2020年)8月在店內偷裝1組「震樓神器」,半夜打烊後,涉不定時開啟馬達狂敲猛搥店內天花板,製造聲響與震動報復2樓住戶,把對方一家3口折磨得夜難成眠。
2樓住戶自行蒐證,發現王男惡行後,控告王男、店員及房東共6人涉嫌妨害自由,檢警同年10月底凌晨到場搜索時,王男正好在店內,主動交出「凶器」認錯,檢方認定其他5人都是無辜的,僅起訴王男涉犯強制罪嫌。
王男出庭雖認罪,卻始終沒賠償2樓住戶和解。法官審理指王男不以正當途徑解決與鄰居紛爭,反而用「震樓神器」侵犯2樓住戶睡眠品質、居住安寧等權利,時間長達2個月,影響被害人生活作息與健康,但因屬於接續行為,只論處1罪而非1罪1罰,加上王男已離職,因此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法官另考量王男沒前科,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准他緩刑2年自新,須支付公庫4萬5000元,並沒收扣案「震樓神器」,可上訴。2樓住戶另對王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仍在審理。至於同棟3、4樓住戶聲請追加為本案被害人,也要對王男提告與索賠,被法官以欠缺足夠證據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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