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型車注意!4歲以上乘客未繫安全帶 駕駛人最高罰6千

▲▼新北板橋轉運站在經過三周的是營運後,於4/8正式營運為旅客服務。新北市長侯友宜偕同國光客運在內多家客運業者,共同主持啟用典禮。(圖/記者湯興漢攝)

▲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未繫安全帶,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今年3月發生遊覽車在蘇花公路自撞山壁事故,釀6死、39傷悲劇,也讓遊覽車繫安全帶的議題受到討論。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增訂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加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的罰鍰額度,從現行的1500元,提高至2000元。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2000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另外,立法院今天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修正案,大型車新增未來必須安裝「防捲入裝置」,至於裝置細節和辦法,以及宣導緩衝期,由交通部另訂。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 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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