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發現丈夫偷吃,還與小三有鹹濕對話、親密照,心碎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吃,雙方還有不少鹹濕對話,心碎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雖然小三辯稱「不知人夫已婚」,但法院勘驗對話發現,小三曾多度提及「你家夫人」、「逼宮」等語,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與人夫應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小三明知丈夫有家室,還與丈夫發展出不倫戀,不僅有親密對話、拍下親吻照,2人甚至交往同居,令她心碎不已,決定向丈夫及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三辯稱,人夫與她交往時,佯稱已經離婚,她是誤信人夫的說詞才會與對方交往,至於正宮提出「閃閃XX老婆」與人夫的對話截圖,就算是真的,也是正宮未經人夫同意取得的對話紀錄,已違法侵害隱私權,不具有證據能力,而正宮提出的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她與人夫有較親密的合影、親吻,無同居、性行為等重度侵害隱私權行為。
人夫則辯稱,「我承認我個人行為確實有侵害妻子的配偶權,但是小三不知道我與妻子的關係,因為我跟小三說我跟妻子已經離婚,只是因為小孩的關係還住在一起」,坦承妻子提出的截圖確實是他與小三的對話紀錄。
但高雄地方法院勘驗相關事證發現,小三與人夫除了有出遊、接吻照之外,還有不少親密訊息,包括「誰叫妳都洗那麼性感的」、「我幫你搓搓」、「你不是愛幼齒的泰國洗喔!」、「有妳就夠了」,認定2人已有親密行為。
另外,透過對話內容可知,小三曾提及「你不是要回家跟老婆吃飯談孩子的事」、「你家夫人」、「我能逼宮嗎?」、「她是你明媒正娶,她不趕我走就不錯」、「她是你老婆,孩子的媽」,因此小三的說詞不被法院採信。最後法院判人夫與小三應連帶賠償正宮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