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男子,因酒駕、毒駕,被裁罰達27萬元逾期拒繳,案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黃男收到執行命令後到場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黃姓男子,在2017年9月間先酒駕、後毒駕,再於2018年6月間2次毒駕,經台南市警永康分局分別查獲,各遭台南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合計裁罰金額達27萬元逾期拒繳,案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黃男收到執行命令後到場繳清。
台南分署表示,2021年10月27日接獲台南市交通局移送案件後,隨即清查黃男名下財產,發現黃男有投保單位及商業保險可供執行,乃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的薪資及保險給付,黃男接獲執行命令後於近日內到場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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