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嘉瑜(左起)已到警局控告林秉樞涉嫌家暴傷害罪。(左圖翻攝高嘉瑜IG/右圖翻攝關鍵評論網)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控告男友林秉樞涉嫌家暴,《東森新媒體ETtoday》調查,林秉樞除曾因恐嚇前女友遭起訴判緩刑,過去也因行車糾紛鬧到法庭上,且早在13年前,有女網友指控林強摟摸胸,但女網友連去哪間旅館都出現2種版本,事後又瘋狂傳訊說想念林秉樞,想約見面,完全不像受害的樣子,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43歲的林秉樞被女網友指控,2008年4月間,相約見面後,開車載著女網友在台北市區繞行,趁隙摸女網友的手、臉,之後帶女網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強行把女網友壓在床上撫摸胸部,因女網友說要報警才停手,但在送女網友回家時,又在山間寺廟前對女網友有不禮貌舉動。
林秉樞當時挨告後堅稱,他沒有帶女網友到汽車旅館,更沒有對女網友做出猥褻行為,林秉樞解釋,當天確實有和女網友一起出去,也曾開玩笑說女網友很胖,女網友因此看起來有點不高興,但隔天女網友又瘋狂傳簡訊、打電話,希望他不要不理睬。
▲女網友指控林秉樞對她摸胸猥褻,但拿不出證據,連事發地點都說的前後不一。(示意圖/Pakutaso)
檢察官調查,全案毫無相關證據,僅靠女網友片面指訴,但女網友一開始說林秉樞帶她去的是A旅館,但後來自己去拍照提供的卻是相隔一段距離的B旅館外觀,對於猥褻行為發生地點到底在哪,已經明顯前後不符,說詞可疑。
而且女網友事發隔天傳訊給林秉樞「好想念你哦!」再隔一天,又傳「我們今晚見面,好嗎?」「我願意做任何事情,只要你不要不理會我,好嗎?」雖然女網友解釋是想要林秉樞當面給個交代,但檢察官認為這些文字沒提到受害情節,內容和一般遭猥褻侵害後的反應顯然不同,因此以告訴有瑕疵,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林秉樞。
此外,林秉樞還曾因行車糾紛,被控持木棍把對方逼到牆角勒脖辱罵「叭三小」,涉嫌傷害、強制等罪,但因現場證人只看到2人爭執,沒看到木棍、沒聽到辱罵情節,監視器又距離太遠且有死角,只能放大畫面,看到林曾把左手放在對方肩膀或頸部間,但僅約2秒,隨即放下,檢察官因此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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