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判養工處國賠222萬。(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市一名駱姓婦人2018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岡山區大德一路,輪胎被柏油路上的一處深溝絆倒摔車死亡,家屬認為市府有維修不當的疏失,要求國賠,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高市府養工處有3成過失,判賠22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姓婦人是在2018年10月19日下午4時許,騎重型機車行經岡山區大德一路段,因柏油路面凹凸不平,外側快車道及內側快車道間交接處,有1條長約20公尺、寬約1至6公分、深約1至5公分的深溝,輪胎壓到深溝而摔倒,經路人報警送往秀傳醫院後,轉送義大醫院急救,隔天因頭部重創不治。
駱婦的配偶和3名子女認為市府維護路面有疏失,才導致駱婦摔車死亡,因此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共680萬元。
養工處則指稱,駱婦死亡是否與深溝有關無法證明,當時她受傷無法陳述過程,肇事因素無法分析。此外,事發時間為白天,陽光明亮無降雨,路面有裂縫但無坑洞,高低差不明顯,且機車胎寬度比裂縫寬度大,尚不影響正常行駛,否認有過失。
橋頭地院法官調查認為,肇事路面明顯有凹陷、落差,加上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駱婦騎車行經該路段時,先是左搖右晃後失去平衡摔倒,認為養工處的確維修不當,但因駱婦未戴好安全帽,摔倒落地後,安全帽隨即脫落滑出,也要負7成過失責任,認為養工處應賠償222萬比較合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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