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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30萬1千元 執行署台南分署聯繫車行代繳

▲台南市南化區1名王姓男子,累積高速公路通行費1169筆,相關費用合計30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王男車輛疑似靠行車輛,經協調車行將欠費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南化區1名王姓男子,累積高速公路通行費1169筆,相關費用合計30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王男車輛疑似靠行車輛,經協調車行將欠費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南化區1名王姓男子,累積高速公路通行費1169筆,相關費用合計30萬餘元,案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發現王男車輛多記在車行名下,疑似靠行車輛,經協調車行,將欠費30萬餘萬元繳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王男所有之車輛在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間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累積通行欠費1169筆,共新台幣26萬2285元,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加收作業處理費1150元,並再限期王男繳納,逾期未繳納,另加徵滯納金及費用合計30萬2229元,案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30萬1806元。

台南分署表示,2020年9月30日在接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案件後,僅扣得存款423元,在進一步審閱卷內資料後發現,王男欠繳通行費之車輛多未登記於名下,疑似屬於靠行車輛,乃嘗試聯繫車行並協調車行代為繳清,幾經協調後,車行同意代替王男繳清欠繳之通行費並於11月30日請員工攜帶現金到場繳納。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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