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興達發電廠外觀。(圖/台電提供)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台電興達發電廠在2018年底受立委邱志偉服務處請託購買5台舊電腦15萬元,但台電沒有相關經費,電廠燃料組溫姓經理竟請得標廠商「代購」,事後還涉嫌幫廠商虛報導管的施工長度,檢方和廉政署接獲舉報後追查,溫姓經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他不是替自己A錢,僅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興達電廠負責公關業務的邱姓經理在2018年底受立法委員邱志偉服務處的請託,要求台電提供5 台舊電腦供社區大學使用,但電廠沒有相關經費,所以邱姓經理轉向負責燃料採購的温姓經理求助。
由於興達電廠在當年8月開標「輸儲煤推煤標案」,由某工程行以3347萬餘元得標,溫姓經理請工程行張簡姓負責人商量先幫忙墊購電腦,等電廠有經費後再還他,張簡為避免日後勞務採購工程履約遭刁難,於是先自掏腰包花了15萬元買了5台電腦送給台電,台電再把電腦交給陳姓主任帶回辦公室使用。
但這筆15萬元因台電一直沒有還給工程行,去年初,張簡因輸煤標案沒賺到錢,開口向台電索討這筆款項,溫姓經理便起意利用勞務採購案件中浮報施作數量的方法,來沖銷當時代購電腦的15萬元。
溫和張簡商議,從「輸儲煤推煤標案」中單價較高的「落料導管清通與安裝」工項中,多虛報施作21公尺(每公尺單價7296元,合計共15萬3216元),工程行駐廠戴姓女會計也配合記載並虛報不實工單,並交付給溫的下屬薛姓專員審核。
薛發現工單有虛報的情形,雖向戴女質疑,並向所屬長官溫姓經理呈報,但溫卻指示他直接蓋章後逐級陳核,薛礙於長官指示,把單據呈報後,工程行順利拿到這筆15萬餘元來沖銷讓台電平台損失15萬餘元,檢察官和廉政署接獲舉報後展開追查,溫、戴、薛等3人事發坦承犯行,溫不但提早從工作30多年的台電退休,也還給工程行15萬元的電腦費用。
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溫姓經理不是替自己A錢,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雖涉犯貪污重罪,只輕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薛、戴兩人則涉犯偽造文書罪,各判緩刑3年、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及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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