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人夫外遇少女懷孕生子,宣稱願負責到底卻挨批自私。(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36歲鄭姓男子去年瞞著妻子,外遇1名當時15歲少女搞大對方肚子,被少女母親提告,鄭男認罪宣稱已離婚願娶少女,但不准少女將2人所生小孩出養他人,台北地院查明鄭男月薪僅約3萬元,在外租屋又須扶養與前妻所生2名幼女,根本沒能力兌現承諾,認定鄭男自私輕率無責任感,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9月,並須賠償少女40萬元,可上訴。
在火鍋店當店員兼差貨櫃卸貨員的鄭男,和前妻育有2名都不到5歲的女兒,去年(2020年)4月間,他和本案當時僅15歲的少女到摩鐵開房偷情,少女因而懷孕,直到今年初生下1子,少女母親才得知實情,憤而告鄭男性侵少女。
鄭男到案堅稱與少女是男女朋友、合意性交而生下小孩,少女也說彼此兩情相願。鄭男並宣稱會負責到底,已跟前妻登記離婚,願娶少女共組家庭。由於少女家境不好,少女母親覺得鄭男也養不起小孩,希望將外孫給人收養減輕經濟壓力,鄭男卻怎樣都不肯。
法官指鄭男雖認罪,但他月薪僅約3萬元,與前妻所生2名幼女跟鄭男父母同住,鄭男自己在外租屋,客觀上根本沒能力再扶養少女及2人所生小孩,卻一再阻撓少女將小孩出養、為小孩尋得健全家庭接受良好教養的機會,造成少女和家人極大困擾,況且鄭男遲沒賠償和解,「更顯自私、輕率且毫無責任感的犯後態度」。
少女和母親請求重判鄭男,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法官指鄭男利用少女年幼、性觀念尚未成熟而犯案,仍在求學的少女因而成為未婚媽媽,身心受創程度甚鉅,判鄭男9月徒刑,且須賠償少女精神慰撫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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