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年未返國遭除籍!指揮中心放寬「健保限制」 復保無需等6個月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2年未入境就會被除籍,而受到疫情影響,不少台商超過2年沒有返台,見面的最新問候語已經變成「你被除籍了嗎」,儼然成為疫情孤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說明,若因疫情超過2年無法返台,健保復保將從寬認定,國民年金也可向勞保局提出從寬採計資格,一旦通過即可續領老年年金等3大年金。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下午請來衛福部社保司、財政部、勞動部出席,就因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健保、國民年金及稅務、確診COVID-19請領勞保等事宜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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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健保法》規定,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全民健保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全民健保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商東福表示,109年1月1日在保者,因出境2年遭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者,可以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日」接續納保並繳納保費,另外,111年12月31日前返國且恢復戶籍者,衛福部也放參加健保認定,無需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就可重新參加健保。

至於國民年金部分,衛福部也讓109年1月1日仍在保者,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果有戶籍遷出或因疫情近3年每年未在國內居住滿183天者,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採計資格。

▲▼全民健保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國民年金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商東福提到,戶籍遷出者審核通過者可續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身心障礙年金,符合資格的海外民眾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到勞保局進行申請,一旦通過也會補發停發期間給付。

有關勞保權益部分,勞動部勞保局長鄧明斌說,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的投保資格從寬認定,疫情前只要出境日數超過兩年經過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者,從最近一次出境日取消他的加保資格,因為勞保是在職保險,施行區域是台澎金馬,若沒有在施行區域內實際從事工作就要取消加保資格。

▲▼戶籍遷出不影響勞保權益。(圖/指揮中心提供)

▲勞保權益保障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鄧明斌說,疫情後出境日數扣除疫情期間,就是說從去年3/1到邊境解封日,如果沒有超過2年者,暫不處理他的投保資格,若還是有扣除疫情期間有超過2年,還是會取消加保資格。

此外,鄧明斌說,針對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不受影響,勞保老年年金跟民眾有沒有在境內或有沒有被除籍沒有相關,所以針對旅居海外的勞保年金請領者,本來就可以繼續按月請領勞保年金,只是每年都會定期請旅居海外的請領勞保年金者,要檢具外館相關證明文件,經過勞保局審核通過就可以繼續按月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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