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在大馬路旁露鳥。(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大寮區的大馬路旁,全裸從車上下來後,逛大街長達8分鐘,路人目擊報案後,林男遭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有人來時會用手遮住」,但法官不信,依公然猥褻罪判他1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是在今年6 月21日晚間10時許,在大寮區一處馬路,從自己的轎車下車,並裸體走來走去約8 分鐘,才又上車離去,有附近民眾目擊後報警,林園分局也循線找到林男。
警訊時林男坦承有全裸行走,但否認想供人觀看,還說「有人來時我就會用雙手遮蔽生殖器與胸部」,但警方根據目擊證人的相片和證詞,仍依法將他送辦。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露鳥的地點是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並非隱避之處,但考量林男沒有前科,因此判他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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