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股票上櫃公司海韻電副總經理魏金花,2005年與友人蘇建邦約在公司餐廳,密謀炒自家股票,不到半年賺進千萬。魏金花2011年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1年8月,緩刑4年。蘇當時卻潛逃遭通緝11年,去年入境當場遭逮,士林地檢署接手再偵辦將他起訴。士林法院審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蘇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向公庫繳交100萬元。
2005年3月間,蘇建邦與魏金花大膽約在海韻公司樓下餐廳,討論如何炒股自家股票,並由蘇建邦負責資金調度、股票交割,從2005年3月31日到同年8月16日,意圖抬高或壓低股票,讓股票盤中總成交量100%。
2人以平均33.4元的股價合計買進2960張海韻股票,再以平均37.5元的股價賣出3609張股票,已實現獲利為1216萬4712元。2005年3月31日股票收盤價為30.8元,2人最後賣超為649張,擬制性獲利為436萬2448元,前後不法獲利共計1652萬7160元。
▼海韻電炒手蘇建邦。(圖/記者黃宥寧攝)
蘇於當年偵查時坦承不諱,卻潛逃出境遭通緝11年,於去年在機場當場遭逮。今年5月3日士林地院首次開庭,他承認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他的辯護律師則向法官表示希望能簡判。庭後他接受記者訪問,委婉表示會返台是因為爸爸得帕金森氏症;當初會出國落跑是因為沒有遭限制出境,但經查他應該是在被管制前就已潛逃。
法官認為蘇與魏犯罪所得,合計高達1千6百多萬,犯罪情節不輕,蘇犯後又逃亡海外,本不宜輕縱,姑念蘇最終仍返台接受司法審判,除了認罪外,並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且他的前妻也替他求情稱「股票都被斷頭,應該有受到教訓」依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