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年沒回台灣遭除籍 內政部:「選舉權」規定住6個月以上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本報資料照)

▲今年公投將於12月18日舉辦。(資料照/本報資料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2年未入境就會被除籍,而受到疫情影響,不少台商超過2年沒有返台,見面的最新問候語已經變成「你被除籍了嗎」,儼然成為疫情孤兒。針對外界關注的「選舉權」,內政部官員也作出解釋。

內政部官員表示,有關選舉權部分,總統、副總統選舉,其選舉資格係為現在臺灣居住6個月以上或曾在臺灣居住6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於選舉權登記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40日止,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選舉人登記者,即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尚不因出境遷出受到影響。

公職人員選舉部分,內政部官員指出,旅外國人如於111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前4個月入境並辦妥遷入登記,仍具選舉權。至於因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者,事實已不符合在地住民的條件,內政部官員認為,如果放寬保留其選舉權,影響甚大,宜審慎處理。

面對12月18日即將舉行公投,內政部官員也重申,中華民國國民出境2年以上,戶籍經遷出者,選舉人及投票權人之居住期間不繼續計算,不具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權人資格。

此外,針對在國外尚未領取五倍券的國人,內政部官員提醒,於振興五倍券領取期間(2022年4月30日前)返臺辦理遷入登記後,仍可領取振興五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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