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遭男友毆打傷勢。(圖/高嘉瑜提供)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1日召開記者會坦承遭男友林秉樞家暴並以手中握有不雅影片控制行動,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針對情侶交往中面對該類「恐怖情人」發表法律宣導,警方指出這類恐怖情人在交往熱戀期往往難以發現,通常會在雙方爭吵衝突時才會露出猙獰面孔。
北市婦幼警察隊指出:若遭遇恐怖情人的暴力傷害、除了以肢體上毆打施暴外,掐脖子、悶臉部、按頭入水等都是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這將涉及刑法277條傷害罪責,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使人受重傷者,則觸犯刑法第278條,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嘉瑜男友林秉樞1日下午遭板橋警方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黃彥傑攝)
警方指出,恐怖情人也常以情緒勒索威脅:包含以寵物、小孩、家人、私密影像或人身安全加以威脅,令被害人心生畏懼和不安。若遭遇恐怖情人用性私密影像威脅揚言要散布行為,恐庫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婦幼隊說明:如對方有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將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身邊渣男友以散布、播送、販賣營利偷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者,也會觸犯刑法第315-2條第2項妨害秘密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常見恐怖情人跟蹤騷擾尾隨、監視或惡性打擾,像是突然出現在被害人工作場所、或行進的路途中、經常性地打電話到對方職場騷擾、破壞被害人車輛、所屬物品等。
警方建議 被害人可向警方聲請保護令,如加害人持續有騷擾行為,警方將依家暴防治法第61條規定,如恐怖情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教導民眾,若遭遇恐怖情人,可將自身面臨處境告知值得信任的朋友、同事、同學,尋求支持與協助,如不幸遭遇傷害,可請親友撥打110、113報案專線,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協助送醫。
警方並建議民眾:遭到恐怖情人暴力傷害時,可至醫院驗傷,並拍照存證被破壞的物品或對方施暴凶器,並保存與恐嚇施暴的錄音、對話紀錄、影像,方可提供證據供警方調查。
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報護令可向社政、警察機關提出保護需求,但警方提醒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需在6個月內提告,建議被害民眾保全證據實效、儘速提告或報警以利後續防範。
警方指出、像立委高嘉瑜案例中,遭到男友暴力對待疾持私密影像威脅,如果犯罪事證明確,報警後警方可聲請搜索票查扣加害人的手機、相機電腦等相關事證,方能防堵恐怖情人散布,如私密影像已遭散播網站,警方也會通知網路業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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