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晴穿著洋裝上衣、內褲躺在身旁,黃男受不了摸一把,因而挨告。(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與女網友小晴(化名)見面,2人相約唱歌、喝酒到天亮,結束後黃男還到小晴家中休息,2人同床而眠,期間黃男見到小晴僅穿洋裝上衣及內褲,誤認對方有求歡之意,竟凍未條伸手撫摸小晴胸部及下體。高雄地院審酌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黃男不服上訴到最高院仍遭駁回,全案定讞,檢方將通知黃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晴為網友關係,2人於108年11月10日凌晨相約外出吃烤蝦,還到KTV喝酒歡唱直到天亮,結束後2人一同回到女方住處,黃男見到曉晴盥洗後僅穿著洋裝上衣及內褲與他同床而眠,以為對方有求歡之意,竟按捺不住伸手撫胸、摸下體。
黃男辯稱,當時有開口詢問「可不可以給我?」小晴卻回「起來再看看」但躺在身旁的黃男仍不安分,數度伸手碰觸對方私處,都遭小晴撥開,並喝斥「不要用」、「再用就請你離開!」但黃男仍不安分,還一度試圖強脫內褲未果,最後悻悻然自行離開。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黃男挨告後還曾傳訊給小晴,「不然你想怎樣?感覺仙人跳」、「去告我、去找你家人,我也沒對你強姦,你同意我回去(你家)的,也是你自己不穿褲子引誘」、「感覺你在恐嚇取財」等語,因此認定黃不懂尊重他人,一、二審均判期有期徒刑8月;黃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院法官認為原審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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