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蔡武宏被控睡了人妻。(圖/翻攝自蔡武宏臉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蔡武宏被控2017年底與有夫之婦陳女交往,陳女在隔年4月與丈夫邱男離婚,並在同年11月生下一名男嬰,男嬰經DNA鑑定是蔡武宏的「骨肉」,邱男推算後認為蔡武宏是在陳離婚前,就和她交往並發生性關係產子,憤而提告蔡、陳損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應賠邱男35萬元,蔡武宏則因無法證明當時就知道陳女還有婚約,無須賠償,可上訴。
不過,判決書也意外曝光,蔡武宏在得知陳女已婚的身分後,已和陳女恢復普通朋友關係,陳女曾傳LINE抱怨,以「垃圾」來稱呼蔡武宏,還要蔡負起養育之恩,陳女的姊姊也附和說「那男的(指蔡)的風評也不好」等內情。
判決指出,邱男與陳女是2013年12月結婚,2018年4月離婚,當年11月陳女生下一子,陳女於2019年2月提出否認推定生父之訴,經DNA確認孩子的生父是蔡武宏,邱男才得知原來早在離婚之前,陳女就已經和蔡武宏交往、發生性關係,邱男認為蔡武宏身為市議員,對於一般人情交往和人情事理應該知之甚詳,尤其在沒離婚前,夫妻兩人雖然因工作關係分隔兩地,但他每週末仍會回高雄陪陳女,蔡武宏不可能沒發現有蹊蹺,憤而向兩人提告損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陳女指稱和邱男離婚是因為兩人生活習慣與價值觀本有落差,且因工作關係長期分居而感情淡薄,所以在2017年間商談離婚事宜時已無感情存在,當年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蔡武宏並交往時,並未向蔡表明已婚身分,而原本她與邱男因婚後購買的房子分產問題,準備賣掉後還邱男200萬元,沒想到因為親子事件,讓邱男心生不滿,逼她立即還錢,後來她總共還給邱男233萬元,其中的33萬元,就是賠償邱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
陳女認為,和蔡武宏發生的事情僅為偶發事件,兩人已回復普通朋友關係,僅偶爾就未成年子女教養之事聯繫,目前從事美睫美甲事業,每月收入不穩,除房屋貸款外,尚需扶養未成年子女,甚至需要仰賴親友接濟,認為邱男請求金額顯然過高。
蔡武宏則主張,他和陳女認識並交往時,沒有非常緊密的親密關係,週一至週六都是在陳女關店後見面,陳女在週末都說需要休息、不宜見面,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和陳女進一步交往並生下孩子,如果知道陳還沒離婚,就不可能與她交往。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在還沒離婚的情形下就和蔡武宏交往並生下一子,所為足以動搖與邱男間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審酌其收入後,所以判應賠邱男35萬元;至於蔡武宏部分,法官認為,現今社會鮮少會有人在決定是否交往前,就先要求檢查對方身分證件以確認對方是否已婚,所以既使蔡武宏是市議員,也難以認定他在交往時就知道陳女還沒離婚,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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