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女子諸事不順,竟佯稱其被鬼纏身,體內疑有穢物等,願幫其作法驅除,竟邀其上摩鐵命其遮住眼睛不能出聲,遂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某女性友人諸事不順遂,竟佯稱其遭鬼纏身、體內有鬼遺留穢物,必須做法才能化解,女子不疑有他,去年8月間曾男邀約女子到摩鐵,還找來另一名女子相伴,曾命2女遮住雙眼,不能偷看、不能出聲,否則會有生命危險,女子心生畏懼而聽從,未料卻遭曾男指侵、性侵得逞;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痛斥曾為逞獸慾,假借鬼神之說對女子性侵,造成女子精神受創,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之曾姓男子,為桃園市計程車司機,去年8月間得知女性友人諸事不順遂,甚為困擾,曾男誆稱女子被鬼纏身,體內有鬼遺留穢物,必須做法才能化解。女子心生畏懼下,於8月10日受曾邀約到桃園市某摩鐵作法,還找來另一名女子陪伴。
曾男命2女在房間內以衣物遮住雙眼、不能出聲,以免有生命危險,再令女子躺臥床上幫其作法驅鬼,曾男再褪去女子褲子,先以手指插入其下體,再硬上性侵得逞,以此違反女子性自主之意願強制性交1次得逞。女子事後驚覺有異,報警提告並到醫院驗傷。
曾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犯行不諱,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監視畫面與女子驗傷證明等證據佐證,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曾男庭訊時均坦承犯行,女子則提出曾男事後LINE對話紀錄截圖、醫院驗傷診斷證明,警方與證人則提供現場光碟照片截圖佐證。法官認為,曾男明知自己沒有任何宗教專業知識、能力,卻以鬼神之說恫嚇、誆騙女子,讓當時因事不順女子心生畏懼聽信於他,壓制女子意思決定自由,對其強制性交1次。
法官審酌,曾男為私慾造成女子事後精神受創,當庭審理時女子談及此事仍落淚,可見心中陰影難以抹滅,考量曾男犯後坦承、有和解意願,但未積極獲取對方原諒,至今未賠償女子分毫,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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