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警接獲民眾報案表示,路邊疑似遭放置爆裂物,警鎖定毒品前科邱姓男子,並持搜索票循線上門查緝。卻意外發現屋內桌上擺滿子彈,隨後警翻動多邊紙箱,吃驚脫口問「阿你這不是火藥?」、「靠,你還有手榴彈喔?」共搜出70顆子彈、13顆爆裂物等屋內宛如小型兵工廠。士林地院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條例判處9年6月。
25歲從事酒店少爺的邱男,去年5月初,利用網路購買子彈、彈頭、手榴彈模型彈後,在士林家中,將高空煙火內的火藥取出,再將火藥、鋼珠置入手榴彈模型彈,與將高空煙火內煙火球加入鋼珠後外部以膠密封,且加裝爆引(芯)等方式,製造具有殺傷力的爆裂物11顆,將火藥填裝入子彈內,製造具有殺傷力之子彈68顆。
▼高中沒畢業年僅25歲的邱男竟從網路買子彈等物在家中製造炸彈。(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同年5月12日晚上9時許,邱男因與人發生糾紛,帶著1顆爆裂物前往,事後竟將爆裂物放在北投某路段,直到民眾發現報警,警才循線找到他。
警持搜索票上門,進入邱的房間,發現他桌上明顯擺放子彈,並詢問他「這銃子(子彈的台語)喔?」,邱並指桌上子彈稱:「我只有這個而已」、「我發誓,我只有這個(手指桌面),我只有買這個而已」,隨後警翻動桌邊紙箱嚇壞問「阿你這不是火藥?」、「靠,你還有手榴彈喔?」小房間如小型兵工廠。
合議庭審酌邱男無視政府嚴格管制子彈、爆裂物的政策,僅因與他人金錢債務糾紛發生爭執竟任意製造具有殺傷力子彈68顆、殺傷力的爆裂物11顆,數量非少,對公眾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潛在危害甚鉅,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另他自承高中肄業,曾從事工地粗工、餐飲業,入監前從事八大行業,分別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8年10月,併科罰金15萬元;又犯非法製造子彈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5萬元,合併執行9年6月,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壹1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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