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洗車噴槍灌肺奪3歲女童命 生父重判10年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3歲女童隨著鄺姓生父前往加油站洗車,但卻遭洗車噴槍強灌大量氣體進入肺部而慘死,案發後震驚社會,檢方對鄺男提起公訴,一審僅認定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輕判1年10月,但二審改認定「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原為男女朋友的鄺男和鄧女育有3歲鄧姓女童,但因鄧女2019年1月間,因突然有事託鄺男照顧女童,鄺男應允。沒想到鄺男帶著女童到加油站洗車,結果女童口內竟遭高壓噴槍灌入大量氣體,送醫不治後身亡。因案發過程太過離奇,事發後震驚社會。

▲噴槍導致女童死的母親委任律師黃子皓說明影像鑑定報告結果             。(圖/記者吳奕靖攝)

▲女童母親曾委任律師,說明影像鑑定報告結果 。(圖/記者吳奕靖攝)

檢警調查後,鄺男供稱,是女童自己玩噴槍,口含噴槍後,自己灌入氣體而死,檢方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也認定鄺男僅有過失犯行,輕判1年10月。判決出爐後,女童母親極度不滿,「太不公平,將會為女兒上訴到底,讓女兒能夠走得明白。」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的二審出現不同認定,高分院調查後,根據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未出現不適防禦作用、監視畫面證據等3大理由,改認定鄺男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

高分院指出,女童手指最長5.3公分,但噴槍最窄處也有5.5公分,據此認定無法單手持握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此外根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人體若有異物刺激喉頭將有嘔吐或不舒服的防禦作用;就算女童自行按壓氣槍,也無法一次按壓如此高壓;若有低壓力進入喉頭,女童也會因不舒服放開噴槍。最後,高分院根據監視畫面,發現鄺男當時是面向副駕駛座的女童整理車內,因此女童若把玩噴槍,鄺男應該能在第一時間察覺阻止;但畫面中並無噴槍管路遭拉扯或晃動的跡象,據此可認為女童沒有把玩或碰觸噴槍。故此,高分院改判鄺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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